朱英在《论张謇的慈善公益思想和活动》(载《江汉论坛》二○○○年第十一期)一文中指出,作为中国近代化的开拓者之一,张謇不但在经营实业和兴办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而且对近代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进程颇多贡献。与前人比较,张謇在清末民初提出的一系列有关慈善公益事业的观点不仅具有更为明确、更为丰富的近代内容,而且他还克服种种困难努力付诸实际行动,特别是他将慈善公益事业与地方自治、实业、教育的发展紧密相联,从新的层面阐述慈善公益事业的功能与作用,这就使得他所从事的慈善公益活动在当时产生了更大的作用与影响。
王志强在《清代的丧娶、收继及其法律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二○○○年第六期)一文中考察了清代婚俗中的丧娶和收继习俗,探讨了它的分布状况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文章指出,清代的丧娶和收继习俗普遍存在于全国范围内,但在各地的表现形式却略有差别。当时的各级权力机构及民间社会对这两种习俗的态度则以各自的实际利益和现实条件为基础,既存在阶层性差别,同时也相互影响。
葛兆光在《洛阳与汴梁:文化重心与政治重心的分离》(载《历史研究》二○○○年第五期)一文中,考察了在皇权膨胀的北宋十一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生的在中国古代却很少出现的政治重心与文化重心严重分离的现象。文章指出,当时在洛阳形成了一个介于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强大士绅阶层,使洛阳成为一个欲与政治中心(汴梁)相抗衡的文化中心。洛阳士绅试图以思想与国家分庭抗礼,以文化权力抵消政治权力。他们建构起一种超越一切甚至皇权之上的“理”作为批评政治的理论依据,使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政统与道统、师与吏、政治重心与文化重心的分离与对立。